致某人

没错,这个某人就是那个我羡慕嫉妒恨的某人。

几个月前,无聊的我尝试在地址栏入她的blog的地址却发现物是人非了,原来是域名过期了。

我与她最后一次见面要数到上一年的夏天了。那天,她穿着熟悉的紫色格子衬衫,撑着伞,蹦蹦跳跳地走着。我刚刚顺利通过科目二,在离开驾校的路上遇见了她。因为心情愉悦,与她擦身而过的瞬间向她打招呼,闲聊片刻之后便分手了。

今天,无聊的我在百度娘娘的帮助下,发现了她换了个马甲,也用了一个新的域名。原来换马甲的人不止是我啊!

看了她最新的一篇文章后,我对她的羡慕嫉妒恨又加深了。

她涉猎之广是我怎么赶也赶不上的了。就像《傲慢与偏见》这些名著,我只是听过也想读,但就没有那个行动,人家呢就连部分的章节都能背出来=_= 我只知道第一句,而且是高中英语课英语老师介绍强调句时的例句:

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,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. //总所周知,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女人(我的渣翻译)

好吧,在涉猎的方面被完爆了!所以,从今天开始,我要重启我的阅读计划!

在外语方面,被完爆。人家信手就能拈来一段英语诗歌:

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, and I  //树林里分出两条路,

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,  //而我,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

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. //这使所有变得不同

而我呢?自从上大学以来,我的英语就处于一个半抛弃状态。好吧,重拾英语计划启动!

在足迹上,也是被完爆……

还有,在很多很多方面被!完!爆!

说多了都是泪啊!所以,我把她看作神完全没有夸张的成分。

我只是站在这个舞台上的小人物

从今天开始,改变自己,或许终有一天舞台上的小人物也会被聚光灯照耀的。

Try my best to better me.




评论

© 一片无言无语的星空 | Powered by LOFTER